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宜州一楼盘交房2年未获房产证开发商称办证程序复杂 [复制链接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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宜州一楼盘交房2年未获房产证 开发商称办证程序复杂


宜州市一楼盘在2008年交房,开发商当年向业主收取办理房产证的相关费用,但2年后,这一楼盘的业主仍未获得房产证。


这一楼盘名为民族商业街,由广西旭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。据业主吴光作称,2007年,自己在此购得一套住房,并于当年5月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。


根据合同规定,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180天内,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。如因出卖人的,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,买受人不退房,则由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0.1%赔偿买受人损失。


2008年6月,开发商交房给业主。同年7月10日,吴光作交纳2815元,用于办理房产证。然而,时至今日,吴光作等业主,都未收到房产证。吴光作认为,开发商应赔偿业主们的损失。


据广西旭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办公室工作人员称,之所以未办得房产证,是多种因素累加的结果。首先是办理房产证程序较为复杂,因此延误了大量时间。房产证的办理需要先在宜州市物价局办理调解基金的手续,目前正在办理中。


该工作人员称,业主们的资料不齐也是重要原因之一。物业公司曾就办理房产证事宜,通知业主们不下十次。但时至今日,仍有不少业主资料尚未备齐。办理房产证需要所有业主资料都齐全才一起办理,所以是部分业主拖延大家时间。


针对开发商超期交付房产证,应赔偿业主们损失的说法,该工作人员称,所谓180天的期限,应理解为开发商将业主资料递上房产局后开始算,因此,不能理解为开发商超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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